参与发展:“和谐旅游”对当地的关怀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巫宁 时间:2006-01-23 点击:

  和谐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要义

  某区政府在制订旅游发展规划时瞄准了一片文化积淀深厚的老城区,计划将其原住民全部迁出,以打造一个文化商业旅游中心。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戴学锋副主任犀利地指出,古都老城文化的精髓正是当地传统的市民文化和自生自长的商业形态。如果说城市是“文化的容器”,赶走了原住民的老城最多是单薄脆弱的文化空壳;而打着为旅游者服务的幌子新建的旅游设施和设计的旅游项目,也不过是舞台上带着面具的玩偶。

  还有许多地方,自然赋存的山水风物与原住民世代劳作中的智慧创造完美融合,形成了令人赞叹的文化自然景观。可在旅游开发中当地人却日益失去了对家园命运的主导权。因为没有分享到旅游利益,南方某地一处梯田景观的当地村民先是不给梯田放水,接下来又阻挠游客上山。学者纷纷引用上述案例呼吁中国旅游业尽快树立和谐发展观——只有权利和利益公平分配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旅游发展。

  在全球普遍关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例使人们认识到可持续的旅游必须是和谐的旅游。旅游业与其他产业不同,它更加依赖于当地人的社会支持、热情好客和文化淳真。相对工业而言,旅游业是一门清洁的产业,对环境的压力较小。旅游业要可持续发展,更主要的是主人与客人、产业与社区之间的和谐。

  “关怀当地”体现了一种旅游发展的伦理

  而当我们以超越旅游业的眼光,将旅游视为目的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实现发展的一种可选择途径时,也许我们有耐心审视今天所谓高速增长的旅游GDP中,当地人的可支配的收入是怎样增长的;增长了的可支配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是怎样分配的,而这种不均衡的增长方式和分配方式,究竟能否维持旅游业在今后多少年不发生严重的问题。我们也看到,当旅游开发投资导致的级差地租和生活成本抬高导致对当地居民的区域排斥,同时旅游经营规模化、规范化的门槛又导致对当地人自发生计的制度排斥时,当地人参与旅游业的空间被严重压缩了。边缘化的参与地位又反过来制约了当地人参与能力的发展和参与资本的积累,形成一种“低水平陷阱”。这不仅使利益不均沾,更重要的是造成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说的“作为能力剥夺的贫困”。那么,旅游业的发展是否还是人们的当年的梦想所寄?人们生于斯长与斯的美好家园,是否在日益沦为一片由外来的游客以及商人主宰的“飞地”?

  关于什么是“发展”,西方的经济学家向来有不同的歧见。用Hettne 的话来说,“没有关于发展的固定和终极的定义,只有在特定情境下偏重于何种发展的真知灼见”。在Hettne审查了西方社会关于“发展”的诸多定义之后,认为下面一些正是当代西方所共识的关于发展的底限原则:1)使贫困者的更多基本需求得到满足;2)努力增进社区中的社会和经济福利;3)促进平等,消除绝对贫困;4)尽力创造条件,使人们赢得尊严与文化自信心,帮助人们从物质的短缺、环境的制约、知识的匮乏、他人的主宰、制度的陈旧、信奉的教条等等造就的奴役状态中解脱出来;5)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是重要的,但经济增长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发展。

  在新一届政府“新发展观”的指引下,在谈到旅游业带动当地发展问题时应该更加关注“什么样的发展,谁的发展”。这样的问题在我们这个时代的背景下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在旅游开发中,地方民众有什么得益,要付出什么?这些付出与得益由谁去权衡?当地人有无选择的余地?进一步的说,在旅游规划、开发和后续发展的过程中,提出一系列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当地人参与的政策、策略和制度安排,是新时期旅游产业的重要议题。

  参与发展:兴起中的理论与实践

  “参与发展”(Participatory Development)是西方人类学和社区研究者提出的一种发展议程,其核心是把发展看作一个社会正效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让目标群体始终真正地参与到发展项目的决策、评估、实施、管理等每一个环节中,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学习、利用他们的知识、经验,培养他们对发展的责任感,使他们充分认同并接受发展的决策与选择,把发展当成是自己的承诺,并把所有外部的信息、技术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变成自己内源的发展动力,从而使所实施的发展项目最大程度地达到有利当地的目标,走一条“以人为本”、自下而上、全员参与的新发展道路。

   “参与发展”的主要倡导者还提出“不损害”原则,即力求所开展的项目要能够提高或至少不降低项目影响区人们的生活水平,最大限度地缩小或不扩大项目区的贫富差别、民族差别和性别差异,不破坏项目区现有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如果不可避免的话,则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保证这些问题出现后,能及时得到解决。

  参与发展思想在旅游开发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专家在制订旅游规划的过程中,使用人类学中的参与观察法、参与式评估(Participatory Appraisal)等方法,倾听当地意见,发现当地文化,并将宝贵的“地方性知识”吸纳到规划和管理中来。让最直接受旅游开发项目影响的个人和社区参与项目设计和实施,使当地人的参与机会最大化,关注社区中不同的群体(如女性)。在民族地区,还应有专门做出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计划书。

  二是通过启动参与性发展项目,摸索和积累中国经验。目前我国启动的旅游扶贫(PPT)和社区发展项目,有不少是得益于境外资金的扶持。资助者主要有三类:国际性的金融或基金组织,如世界银行等;资助型NGO和运作型NGO,如美国福特基金会等;国外政府。参与性发展项目通常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和准则,其特点之一是通过知情、参与、赋权、能力建设、社会评估等手段促进当地人民主决策、共享成果,共同监督;二是项目运作始终以目标群体和弱势群体为关注的重点。

  三是在项目经验和国际借鉴的基础上,将保障旅游发展中的当地人参与上升到公共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层面上来,进行相应的制度研究和设计。例如一些国际组织和政府已将“当地人知识和文化产权”(indigenous people’s intellectual and cultural property rights)提上了议程,认为当地人的“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和技艺” 应在旅游开发中受到保护,并视为有价值的投入换取公平的权益。一些国家还在“有责任的旅游准则”中建议旅游项目的当地人产权比例,使用不少于某一比例的当地劳力和当地产品,如何与当地社区和小企业合作等等,其中不乏可以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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