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观的演变,投资项目社会评价在国际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为发达国家和国际发展机构所推动。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是指分析项目建设、实施与运营对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利用、自然与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社会效益与影响,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提出尽量减少或避免项目负面社会影响的建议和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积极效应的持续发挥。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对投资项目仅从经济上进行评价,是不足以对项目做出最优的选择的,还必须从项目对社会发展目标的贡献和影响方面分析其利弊得失,使项目得以整体优化以保证其顺利实施,而且项目符合社会需求并能为社会所接受,往往能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率。
世界银行倡导的投资项目社会评价
世界银行是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的倡导者。1984 年,世界银行就首次要求“社会性评估”应成为世行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一部分。1985年世界银行出版的《把人放在首位》介绍了社会分析在农村发展项目设计中的应用。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加勒比海发展银行(CDB)、泛美开发银行(IDB)、亚洲发展银行(ADB)和世界银行纷纷成立社会发展部门,强化了项目社会评价(Social assessment,SA)的作用,使投资项目评价已从单一的经济评价发展到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评价。世界大坝委员会(WCD)则将项目决策考虑次序定为:社会评价生态环境评价、经济与财务评价、管理评价、技术评价。这反映了国际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观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 到“以人为中心”,社会评价已经成为与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投资项目评价方法,越来越受到政府、投资机构以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世界银行倡导的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主要包括社会公平评价、社会公正评价、项目与所在地区互适性评价及可持续性发展评价。其评价指标体系由下列几部分组成:(1)社会公平指标:包括利益相关者收入提高程度及差异程度、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公众参与度、就业率(如妇女就业率)、社会保障率、民族、性别公平程度、贫困人口数等;(2)社会公正指标:包括信息公开程度、教育机会、资源获得、就业权、性别公正等;(3)项目与所在地区互适性指标:不同利益群体对项目的态度及参与程度、各级组织对项目的态度及支持程度、地区文化状况对项目的适应程度等;(4)可持续性发展指标:人力资源建设、机构能力建设、科技贡献率、创新能力指数、信息化水平指数、社会成本等。
旅游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的必要性
旅游现象是人们短期跨地区流动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总和。旅游开发项目是坐落在旅游目的地特定的社区中的。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意味着将当地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社会风俗等具有“公共产权”性质的资源开发为可出售的,满足旅游者需要的旅游产品,将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同时,旅游开发也必然会与当地居民或其他产业争夺有限的资源——从土地、水源、山林、能源、道路直到食品、日用物资,将引起物价浮动、交通拥挤和能源紧张,还常常因环境质量问题要求某些工矿“关、停、并、转”;有些居民会被迫改变他们的职业和工作,个别的还要迁居。但现实中,由于利益集团对旅游开发的主导,旅游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代价和机遇的不平等分配,加剧了当地社会的收入分层和社会分化。随着大批量旅游者接踵而来,同当地人发生接触,甚至将当地人当成了观赏目标,将影响甚至冲击当地人的社会生活、自我认知、文化习俗甚至社会形态。总之,旅游开发的社会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特别是我国中西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常常拥有优越的旅游资源,旅游业有希望成为带动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和实现可持续生计的一种替代方式。在新一届政府“新发展观” 的指引下,我们不仅关注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增长,更应该关注的是“什么样的发展,谁的发展”。旅游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课题。
旅游开发规划中溶入社会评价
世界银行的 “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理应对我国的旅游开发规划有所启示:在旅游项目规划中,应科学预测旅游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考虑如何通过旅游发展促进参与发展,增进公平,促进当地和谐社会的构建,尽量减低或避免旅游开发对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在新发展观指导下的旅游规划和旅游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应更多的关注下面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与旅游投资项目相关的利益群体的评价。应考虑项目地区的人口规模及社会结构,人口密度及社会分层模式(包括少数民族、族群和阶层的构成),对于少数民族、迁移人口和妇女等给予特别的关注。项目尽可能考虑吸纳当地人参与旅游项目的实施、维护、运营和监督过程,并对项目效益的分配做出合理的安排,还应包括帮助受益者自我组织以完成这些职能的策略。在社会评价中,评价者必须实地了解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和意见。
二是对旅游项目所在地区的人口生产活动的社会组织的评价。要准确理解项目地区生产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1)项目地区主要的居民模式和家庭体系特点、劳动力的可获得性和其他生计形式;(2)当地人是否能合理利用市场、获得信息,参与旅游服务和经营;(3)土地制度和使用权;(4)项目所需自然、经济资源的现有占用状况。要充分评估这些因素在项目实施后的变化,保证项目地区的社会组织能适应所引入的技术条件的变化。
三是对旅游项目的文化可接受性及当地人对旅游发展的一致性评价。投资项目必须考虑项目地区当地人的价值观、风俗习惯、信仰和感知需要。项目必须是文化上可以接受的,必须被当地的社会活动者以及他们的机构和组织所理解,并能运行和维护。例如,在云南宁蒗泸沽湖地区号称“母系氏族活化石”的摩梭村落,社会文化专家参与旅游项目规划时提出,对摩梭人生活方式和生活场所的展示,应充分尊重当地人的意见,对其私人场所予以保护;在宣传促销上,避免对当地“走婚”生活方式的庸俗化和不当宣传,注意规范和引导游客行为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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