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评论:我们和山东省旅游局进行了核实,国内市场处的同志很仔细的介绍了情况。大概的情况是,省旅游局选择相关的广告载体后,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这些载体进行自己的广告营销,同时省旅游局和各市旅游局都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企业作为补贴。这个想法不错,这让我想起前些年浙江省为了推动旅游发展采取的一系列补贴手段。希望山东省旅游局的钱袋子再放松点。
山东省旅游局实施旅游市场整合营销的推广战略,由省旅游局统一对平面和电视媒体团购版面和时段,然后在优惠价格的基础上,对刊登旅游广告的各旅游部门和企业给予1/3的补贴。
据悉,2008年,省旅游局将以“文化圣地,度假天堂”整体形象为统领,以城市形象和企业品牌为主干,使全省旅游整体形象与城市形象、企业形象相互促进,实行大规模、广覆盖的集中统一宣传,全力构建具有较强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参与广告宣传的单位统一主题,有效整合不同层次品牌,共创形象品牌体系,在“文化圣地,度假天堂”主题的贯穿下,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品牌和企业品牌,使山东旅游整体形象更加充实、更加丰满。
在资金投放上,实施捆绑式宣传。充分发挥省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加大宣传促销投入,把全省分散、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实施捆绑宣传,借助媒体平台,打造强势宣传板块,形成集群宣传效应,实现宣传效益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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