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旅游价格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26 点击:

编辑评论:物价局以后又成为旅行社的“爷”了。广东省的条款做的真细致,很好的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可旅行社的权益谁来保障啊?导游不给收小费,各种价格要明码标价,购物被投诉搞不好要赔几十万,还不如做餐饮,不同级别的店可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呢,旅行社服务标准没有出来,就没法收费。行业内价格战没完没了,唉,怎么搞?

  “零团费”“1元游”,这些以超低价推出的旅游项目既不能给游客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从2008年3月1日起,将被广东省正式叫停。

  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将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目前旅游行为不规范的价格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新办法包括:明确旅游价格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开明示,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服务中的交通、游览参观点门票、代办证照等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应当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非统一办理的旅游服务及项目,应当以旅游者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旅游中需增加服务或遇特殊原因需变更行程和旅游价格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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