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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旅游管理体制演进走势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王兴斌 时间:2008-01-31 点击:

  欧美国家的旅游业一般从国内旅游起步,主要利用原有的风景园林、文化博览和体育医疗等观光休闲、娱乐康体资源,依托完善的交通客运、邮电通讯和商业服务设施,在发育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完备的商法体系环境下,以民营旅游企业为基础,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然发育、长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旅游行业一般较少采取行政干预。

  发展中国家或从计划经济转型的国家旅游业大多从接待入境游客起步,交通客运、邮电通讯、商业服务设施和相关消费法规又不完善,为了解决和协调接待入境游客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在发展旅游业的初期政府必须采取较多的行政干预措施,旅游主管机构兼有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市场监督和宣传营销等众多种职责,甚至直接开发旅游接待设施、经营国有旅游企业,如印度旅游开发公司、巴基斯坦旅游公司、斯里兰卡旅游公司、巴西旅游公司、委内端拉旅游公司、肯尼亚旅游开发公司和前些年国家转型初期的俄罗斯旅游总公司、蒙古旅游总公司等。

  各国旅游管理体制既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又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改组,如1995年加拿大撤销旅游部,1996年美国撤销国家旅游局,韩国最初在陆地运输局和交通部内设旅游科,1963年升格为旅游局(隶属交通部),后又隶属文化体育部,再成立文化观光部;俄罗斯先设国家旅游局,后为文化与旅游部,进而又在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内设国家旅游局;印度从交通部旅游局到民航旅游部,再到文化旅游部;意大利国家旅游局曾隶属工业商业手工业部,现为政府文化遗产与旅游部;厄瓜多尔从创建信息和旅游部到独立的旅游部,再到先后与外贸部、部环境合并,后再次独立设置旅游部;日本目前酝酿设立观光厅,等等。各国旅游管理体制不断変更的过程,实质上是不断探索旅游业如何与相关产业相协调,寻求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

  当今世界旅游正在向横广拓展、纵深前进,越来越多的国家设立了不同形式、不同层级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把引导旅游业的发展纳入政府引导、统筹的职能范围,把旅游业作为展示国家形象、开拓国际交往、发展国民经济和增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渠道。

  随着现代旅游业的普遍、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熟,法治体系的完备与规范,旅游管理体制呈现出若干共同或相似的趋势,形成了政府部际协调决策——行政机构主管——行业组织协调自律——专业机构宣传推广的旅游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1、协调决策、部际合作

  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关联性、依托性強,要求经济社会文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的机制,在中央政府内设置适当的咨询决策、部际协调和执法配套的机制与形式。

  日本旅游政策咨询机构是观光政策审议会,原有总理府领导,现由运输省领导,主要职能是审议旅游方针政策和法规。旅游政策协调机构是部际旅游联络会议,设在总理府(首相府),由内阁总理大臣官房内政审议室长(总务长官)主持,成员由21个与旅游业有关的省厅(部或部级机构)的代表组成。

  韩国《旅游振兴法》规定,在国务总理领导下设旅游政策审议委员会,协调部署旅游振兴事宜,审议和决定有关旅游开发、宣传促销事项。

  泰国旅游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总理府下设的旅游发展委员会,由各常务部长任委员会主席,吸收有关部门(内务部、交通部、外交部、国家环境委员会)参加。

  马来西亚政府设立旅游委员会,由一位副总理任该委员会主席,由文化旅游部、财政部、旅行商、饭店和航空界等代表参加,协调旅游工作。

  美国商务部旅游产业办公室下设设有内阁级的旅游协调部由国务卿、内政部、劳工部、交通部、移民局、海关、国家旅游组织、美国商会、国际行业管理、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的代表纽成,负责协调联邦旅游政策。

  德国联邦议会经济委员会下设旅游委员会,由一名国务秘书负责联络工作。旅游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各部委的旅游管理工作

  巴西《巴西共和国旅游管理法》规定成立国家旅游委员会,由工商部主持,成员由与旅游相关的官方与民间、企业代表组成,其职能有制定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参加国际旅游组织,审批地方旅游机构、审批与检查国家旅游资金等。

  墨西哥成立部际间旅游执行委员会,各州成立旅游促进委员会。

  哥伦比亚《旅游法》规定成立旅游高级委员会,由经济发展部长领导,旅游局、外交部、外经贸部、交通部、环境部、国家计划部长组成。

  厄瓜多尔《旅游法》规定,由总统代表、工业/贸易/一体化/渔业部、外交部免、财政/公共信贷部长和全国发展委员会规划秘书长等组成旅游业最高决策协调机构。

  2、宏观指导、政企分离

  政府对旅游业的管理方式不断改变。政府逐步从直接开发、经营和管辖具体的旅游服务运行中逐渐退出,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主要采取政策指导、法律规范、部门协调和信息引导的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市场促销、提升产业素质,政府旅游主管机构从全方位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局”,向国家旅游形象推广和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宣传为主要职能的“服务局、促进局”转型。

  3、政事分工、行业自立

  政府行政主管机构与旅游行业组织及企业之间“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国有旅游企业向民营化或国有民营、官民合营转型,各类旅游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不断成长,在行业规范、协调、自律、促销、联络、沟通、咨询、调研和培训等服务功能得到越来越多的发挥,部分原来由政府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能转向旅游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如行业服务标准制定推广、饭店星级评定、旅行社等级评定、旅游企业信用认可、游客中心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从业人员培训、市场调研、信息分析和咨询服务等。这样政府行政主管机构可以以繁琐的行业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自身机构“瘦身”、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发展规划、部门协调和国际联络等产业发展的大政方针,上为中央政府决策协调提供方案,下为行业企业提供指导、服务。

  4、公私合作、专业促销

  旅游宣传推广由政府主管机构包揽向主管机构与行业组织结合转型,从行政式宣传向专业化、市场化促销转型。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合作、企业参与、专业运作的市场营销的宣传推广机构,最为成功的是日本观光振兴会、韩国观光公社、法兰西之家、德国旅游事心、美国国家旅游组织、希腊国家旅游组织、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澳大利亚旅游委员会、新加坡旅游促进局等。这些专业促销机构一般都成立董事会,由政府主管部门代表、旅游行业组织代表和市场营销专家组成,雇佣市场促销专业人员,开展市场调研、制定营销计划、组建国外旅游宣传推广机构,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专业化宣传推广。宣传推广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同时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助。

  5、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

  旅游管理趋向分权化,中央政府的旅游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国家旅游形象宣传和整体对外促销,旅游吸引物建设和行业管理向地方旅游主管部门转移。中央政府只设立精简的管理机构,职能主要是宣传促销与对外联络,地方有旅游主管机构职能较俱全、资金较充实,各地有越来越多的管理自主权。

  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旅游管理体制,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探索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旅游规律与国际趋势的旅游管理体制和模式,是加快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也是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一个题中应有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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