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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旅游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模式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吴金梅 时间:2008-03-31 点击:

  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旅游业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持续升温,联系旅游与房地产两大产业的“旅游房地产”一经出现,便吸引了业界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模式,旅游房地产在我国存在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市场运营已初露端倪。很多房地产企业、旅游企业在旅游房地产的开发上做了大量的探索,实践了许多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旅游房地产开发的模式。

  一、旅游房地产的定义

  从广义上定义,旅游房地产是指一切与旅游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旅游房地产既包含了各类以实现旅游服务(包括旅游住宿、娱乐、购物、餐饮服务等)为功能的房地产物业,也包含旅游房地产开发、旅游房地产建设、旅游房地产经营等各类以旅游为主题或内容的房地产经营活动。

  从狭义上定义,旅游房地产指消费者以旅游、度假、投资等为目的,以旅游服务实现投资回报,并最终以多种形式长期持有的房地产物业。既特指如产权酒店,分时度假酒店、度假别墅等,这样一些具体实现旅游住宿、接待功能、服务的房的产物业项目。这类房地产项目按照产权所有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如度假别墅、景区住宅等)、基本产权(如产权酒店、时权酒店等)、使用权(如分时度假等)三个类别。

  二、我国旅游房地产的主要开发模式

  1、以旅游区域开发带动旅游房地产开发。

  以宋城集团开发的杭州乐园和深圳华侨城的案例为代表,这种开发模式的特点是,首先开发商有机遇拿到条件比较优惠的土地,其次是开发商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做整体的项目规划与建设,更重要的是开发商在前期的旅游区域建设和经营中有好的业绩和结果。

  2、以产权式酒店等旅游住宿设施为主体的房地产开发。

  产权式酒店项目的运作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对城市中心地带房地产项目的改造;二是城市3小时交通范围内的度假型产权酒店建设;三是旅游度假地的度假型产权酒店建设。产权酒店的特点是产权分单位出售、专业经营、统一管理、长期持有、稳定回报。虽然产权式酒店、时权酒店、养老型酒店等旅游房地产项目在我国已有了成功的经验,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实际对于这类项目进行了明确限制。

  3、以度假地第二居所为主体的旅游房地产开发。

  度假地第二居所的开发,主要针对的地块多在大中城市远郊或远离大中城市的著名风景区附近,或建在旅游资源突出的旅游目的地城市。这类旅游房地产的特点是:开发地具有突出的旅游吸引力,特别是生态环境,而当地居民较少且购买力有限,在旅游旺季虽然有旺盛的人气,但都是以旅游观光、度假为目的的短住宿需求客户。这类房地产主要用来满足有经济实力的外地消费者的休闲、度假需求。当一个旅游地出现了大面积的居民区,实际上是降低了旅游休闲度假的档次,甚至会使整个旅游度假区的品质下降。

  4、经营服务类旅游房地产的开发

  这类旅游房地产主要包括:以历史遗迹、博物馆、宗教建筑、标志性景观建筑、历史修复性建筑等为主要内容的观光类房地产,其房地产开发一股是围绕历史和宗教内容展开,为旅游观光服务;以休闲、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如澳门的搏彩业的场所、上海的新天地等;以实现旅游服务功能为主旨的房地产项目,如游客中心、旅游交通设施(停车场、售票厅等)、会展旅游设施和RBD(城市游憩商业区)中的接待设施等。这些房地产项目一般被旅游区的经营者长期持有,或者通过提供旅游服务获得投资收益,或者以其公益和非盈利的特点支撑整个旅游区的发展。

  5、酒店式公寓的开发

  酒店式公寓是最近两年盛行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既有酒店式服务又有居家舒适性,主要用于投资的居住建筑。它具有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商居两宜的特点。酒店式公寓是介于旅游住宿类房地产项目和商用住宅两类之间的一种房地产,其主要特点是独立空间、家庭式环境、酒店式服务、产权可全可分、一般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下,可以预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必然带动旅游业的总体增长、旅游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虽然我国还面临着旅游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专业人才短缺、开发商意识水平有待提高、旅游房地产开发整体水平良莠不齐的不足,但旅游房地产作为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相结合的产物,必将迎来更快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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