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景区>景区规划>正文

区域旅游规划的性质与任务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王兴斌 时间:2008-04-09 点击:

  从已经完成的长江三峡、西部旅游投资、香格里拉、青藏铁路、红色旅游(中部及西北片区)等区域旅游规划,正在编制中的丝绸之路、中部地区等区域旅游规划,正待启动的海峡西岸、大湄公河、北部湾、粤港澳等区域旅游规划来看,这些规划的性质是区域旅游合作的专项规划,其目的是通过区域旅游合作促进区域旅游产业经济的共同发展,其任务是解决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中的主要矛质、关键问题,这些问题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身解决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区域旅游合作不涉及旅游主管权力的地区移位,也不涉及各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移 位。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质是旅游产品的整合及其营销的合作。因些,区域旅游规划的实质与重点是指导旅游产品(包括旅游线路)的整合、市场营销的联合及促进这 种合作的体制机制与政策法规。离开这个实质与重点,区域旅游规划即使面面俱到、洋洋多少万言,也无济于事。

  二、区域旅游规划的主要内容

  1、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的基础与环境分析

  自然地理、区位交通、经济文化与区域合作的历史传统、现实基础等。

  2、旅游资源评价

  不是罗列该区域内各省区市的所有资源,而是着重分析各省区市旅游资源的共同点与不同点、竞争性与互补性,进而确定区域合作的资源基础和产品互补方案;

  3、客源市场分析

  重点分析该区域内各省区市客源市场的共同性与不同点,重点分析外来(国内与国外)客源在这些省区市之间的流向、流量以及该区域内部本地居民互相出游的状况与障碍,进而确定区域合作的市场基础和客源互流、共享的方案;

  4、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的障碍分析

  硬件方面(主要是交通与通讯设施)和软件方面(主要是观念、体制、机制、政策和企业经营环境等,跨国合作还涉及到外交政策、国际关系和边境口岸通关状况),进而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主要障碍和主要症结。

  5、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的空间布局

  着重规划区域合作范围内旅游城市(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等)、旅游景区景点(核心景区景点、辅助景区景点等)和由此而形成的旅游线路和网络,构建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格局。

  6、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的方面

  产品互补、线路互通(规避同类产品近距离低水平重复建设);

  客运畅通、互不设卡;

  信息畅通、建立区域旅游网站;

  旅行社、饭店、餐饮、娱乐、购等服务体系配套建设

  互相宣传对方、对外联合促销;

  建立培训基地、共同培训人才、互相承认岗位证书,等等。

  7、培育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的市场主体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运作主体。强势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自下而上地推进跨区域的合作经营,直至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经营联合体,在资本、客源的基础 上形成企业集团,是区域旅游合作的经济基础。分析旅游企业的经营状况,找出从低级到高级的企业合方式,提出培育跨区域经营的龙头企业,是区域旅游规划的重 中之重,而现在所有的区域旅游规划都忽略、轻视这一点。在资源调查中,不重视对旅游企业资源现状的调查;在市场调查中,不重视对企业经营环境、企业市场应 变能力的调查;在发展对策中,不重视对旅游企业的培育,这几乎是所有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病。

  8、构建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的组织机构

  在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区域旅游合作进程的快与慢、成与败取决相关各方的行政决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域合作的认识、决策与行动。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惯性 和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政绩考核体制下,区域旅游合作的阻力主要来自行政体制内部。旅游发达的省区市对区域旅游合作往往缺乏内动力、没有紧迫感(如北京对京津 冀合作、云南对香格里拉两省一区的合作)。

  目前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中央的重要决策,已成为地方要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方面。区域旅游合作作为枝叶要依托区域经济合作这棵树干乘势而上。在区域经济 合作总框架内,构建可行的、有实效的区域旅游合作的行政框架,是区域旅游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区域旅游规划的最重要保证。这一点规划工作者需要与有关 省区市的决策层进行反复构通、深入切磋,取得共识后形成相关各方的共同政策,建立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组织机构(各地政府间的决策机构、旅游主管部门间的执行 机构和行业协会间的协调机构)。

  9、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区域旅游规划的重点各不相同

  区域旅游规划切忌程式化、公式化、模式化,切忌照搬照抄本规划单位和旅游规划界已经形式的一套模式。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应该是区域旅游规划的最重要的编制原则(当然是主要的、根本性的、深层次的问题)。

  在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在解决观念、体制、机制和人才问题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区域旅游合作难以突破的交通制约(如香格里拉旅游区、丝绸之路旅游 带)、景区建设(如西藏自治区),是必要的。但在东部地区和中部部分地区,包括少数西部地区,交通与景区建设不是主要问题,观念、体制、机制可能是更重 要、深层次的问题。

  在景区开发刚刚起步、产品尚未成型的地区,区域旅游规划重点应放在产品建设与整合上。在景区开发基本到位、产品开发初具规模的地区,区域旅游规划重点应放在产品提升和市场营销的合作上。

  在江浙沪、粤港澳地区,区域旅游合作已走出浅层次的起步阶段,面临规范、提升的任务。其他大部份地区处于启动阶段,有些地方甚至是“启”而不“动”、“联”而不“合”。

  海峡西岸、大湄公河、北部湾和丝绸之路区域旅游合作则还有一个特殊的跨境、跨国合展问题,政策性、政治性、体制性的问题更为突出。

  凡此种种,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域旅游规划,从任务、内容、特点,直到编制体例都应不同。国家旅游局规划主管部门在下达任务书时,应有所区别。

  【本文应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财务司的要求,作于2007年9月2日于西藏拉萨】

    评论加载中…

论坛精华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