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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指导价将现身 "零团费"禁出现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0-03-01 15:10:42  阅读次数:143

  旅游不要钱,这肯定是忽悠人的!但实际上,仍有一些旅行社利用较低的行程报价吸引游客,然后在行程中降低服务质量、调价或以购物、消费等方式赚取利润……这些做法,让本来开心、放松的旅行变得很“揪心”。

  我市将着手整治这种行为。随着《合肥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豪华旅游”、“赠送旅行社责任险”和“住宿准几星”等字样将不得在旅游合同中出现,同时我市还准备制定旅游行业指导价,规范行业竞争。

  5条线路成为整治重点

  据了解,我市旅游业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拟从2010年3月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为期10个月,重点治理“零负团费”现象较为严重的旅游线路。根据合肥自身实际,确定“海南游”、“杭州乌镇游”、“昆明游”、“大连游”和“港澳游”这5条线路将作为重点整治线路。

  额外购物须经游客签字

  《方案》中还规定“不得强迫游客参加行程外的自费项目和旅游购物”。如游客自愿要求自费项目和行程外的购物,组团社必须取得游客的书面要求材料。对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必须在签合同前告知游客,并在合同中注明购物次数,同时必须确保购物不进假货店、“老乡”店。

  此外,根据《方案》,对于行程以内的购物,一经投诉为假冒商品,旅行社必须在30日内负责退货或调换。对各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以外,未经旅客书面同意设置自费项目或购物,一经投诉,该旅行社必须在5日内无条件退回自费项目费用或20%的购物款。

  拟制定旅游行业指导价

  出去旅游过的人都会注意到,同一条线路,所含景点也一样的情况下,不同旅行社的报价往往也有很大差别。一位在旅行社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压低价格是旅行社之间来争取游客的最直接手段,虽然不能排除有些旅行社能拿到更便宜的价格,但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但也有部分旅行社通过超低报价招揽游客,然后在旅游后期调价来弥补亏损。如一些旅行社在协议上标注,如果游客购物没达到一定的额度就要补交旅费。

  今后这种现象在合肥将得以整治,并通过对重点线路制定指导价,防止部分旅行社以超低的报价吸引游客后然后“宰客”的行为。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在2010年4月中旬可出台我市重点整治线路的指导价,并通过合肥市旅游协会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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